司法研究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三个维度
发布人:夏亚  发表时间 : 2023-02-21  浏览 : 1936

作者:吴建雄,湘潭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湖南省法学会法治反腐研究会会长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2022年3月21日第12期


内容提要:

⊙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推动监督制度改革,初步形成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总体框架

⊙ 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明晰权责关系,强化用权公开,真正让监督管用、生效,做到权责法定、权责透明、权责统一

⊙ 既要把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协调起来,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又要推动党内监督和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以及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相互协调,形成监督合力,提升治理效能


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对于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破解自我监督难题,一以贯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至关重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摆上党和国家战略布局,构建了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了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逐步成熟定型。

巩固监督制度成果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也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科学制度安排。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推动监督制度改革,初步形成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总体框架。在这一过程中,党的十九大提出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把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列在深化党中央机构改革方案第一条,形成以党内监督为主、其他监督相贯通的监察合力。

一是强调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政治监督。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出发点和根本保证。党中央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领导是全面的、具体的,贯穿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最关键的就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各级纪委监委牢牢守住政治监督根本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心怀“国之大者”,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二是实现监督全面覆盖,压实党委纪委责任。

监督全面覆盖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体现。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巡视、派驻“两个全覆盖”,到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推动党内监督全覆盖;从党的十九大后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国家监察范围,到逐步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格局;从大力推动“有形覆盖”,再到走向“有效覆盖”,填补了从好党员到“阶下囚”、从好的公职人员到“阶下囚”两个方面监督的空白,党和国家监督工作逐步延伸到每个领域、每个角落。

党中央反复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党委负主体责任,对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负责;纪委负监督责任,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依靠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通过监督检查、约谈提醒、述职述廉、追责问责等方式,持续强化“两个责任”,并推动“两个责任”贯通协同,取得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丰硕成果,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的状况。

三是突出权威高效,健全制度机制。

提高监督检查的权威高效,出台《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规范,聚焦“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提高审查调查的权威高效,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提高问责处置的权威高效,规范问责、精准问责。

在强化党和国家监督过程中,党中央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完善制度,实现制度建设与时俱进,推动党和国家监督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

我们党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修订完善了一系列立规矩、严约束的制度体系;发布《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落实落细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规则程序和方法要求。随着《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规的修订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施行,监督法规体系逐渐完善成熟。

扎紧权力监督“铁笼”

科学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

大量事实证明,许多腐败问题都与权力配置不科学、使用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有关,必须高度重视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的科学性、有效性。扎紧权力“铁笼”,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明晰权责关系,强化用权公开,真正让监督管用、生效。只有建立科学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因此,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着眼于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权责法定、权责透明、权责统一三个方面对权力的配置和运行制约作出了一系列制度规定。

一是权责法定。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

权力的配置设定应当于法有据,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确定权力归属,明晰权力边界,严格职责权限。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首次采用党内法规条目式表述部门“三定”,为部门履职尽责赋予了法律依据。

未来,一方面,要科学配置权力,确立权力运行的规程,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部门、单位、个人行使,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党和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另一方面,要全面梳理各部门权力的法定授权,推动机构、职能、权限、责任法定化,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减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坚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完善及时发现问题的防范机制,精准纠正偏差的矫正机制,强化责任担当的问责机制,让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把制度的笼子扎紧扎密。

二是权责透明。公开与透明,让权力“晒”在阳光下,是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的前提。

强化权力制约,需要推动用权公开,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善于运用互联网,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接受人民监督。

我们必须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认真落实各类公开办事制度,畅通人民群众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把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让所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三是权责统一。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一个科学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需要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滥权必追责的全过程责任追究机制来保证。今后,在盯紧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的同时,也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特别是制定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具体操作办法。此外,不能因为规范权力行使而容忍不作为。

提升权力治理效能

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涉及各级各类监督主体、监督制度,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上来,继续健全制度、完善体系,不断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政治担当、履行主体责任,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各级纪委要协助党委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促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推动各责任主体把管党治党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进一步巩固发展全党一起抓监督的良好局面。

二是完善党内监督体系。

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起主导作用,这是由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所决定的。比如,进一步突出党内监督政治属性,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和常态化,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加强政治建设、践行职责使命。

坚持把“四种形态”作为强化党内监督的抓手,将其同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结合起来,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让党员干部在严格的政治生活中锤炼党性。综合运用谈心谈话、列席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巡视巡察整改、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形式,做实日常监督。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精准施策,完善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推动主要领导干部决策和用人情况等在适当范围内公开,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三是强化纪委监委专责监督。

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的纪检监察机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位置、发挥保障作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围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健全“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加强对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履职情况的监督指导,推进机关纪委规范化建设。

全面加强中管企业、中管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开展省级纪委监委向省管高校和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试点,推进垂直管理单位和部分以上级管理为主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省市县派驻机构改革,健全基层监督制度。

完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制定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推动落实监察官法,自觉接受严格的约束和监督。以“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坚定态度,落实政治过硬、本领高强要求,努力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四是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体系。各类监督都是重要组成部分,贯通协调才能形成监督合力。我们既要把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协调起来,发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优势,健全统一决策、一体执行的工作机制,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又要推动党内监督和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以及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相互协调,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织密监督之网,以监督合力提升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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