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腐败是对人权的侵犯,拒绝腐败应该被视为一项基本人权。但目前国际反腐败合作机制普遍没有确认这一基本原则,这导致国际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的表面化和缺乏深层次内容。建议国际反腐败合作机制承认腐败是对人权的侵犯、拒绝腐败是一项基本人权,这样将给与国际法与国内法更重的约束力量,在公共政策中增加反腐败的重要性;可以改变对于腐败的公共态度;同时会带来新的行动可能,尤其是可以使用现存的国家的、区域性的以及国际的监督人权履行状况的机制来遏制腐败行为;对于腐败的治理也将提供更多的路径。
基金:天津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国际商事交易中反贿赂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TJFXWT15-001;
分类号:D997.9